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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6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温馨提醒
即将参加河南省2026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的考生朋友们:
鹤壁市人事考试中心提醒您,请提前查看了解考点、考场分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纪违规者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一、考试时间
2026年3月14日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2026年3月15日
上午0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公安专业鹤壁考区考点设在鹿鸣小学)
二、考点学校及地址
(一)鹤壁市湘江小学(鹤壁市淇滨区黄山路与九江路交叉口向南约150米路西)
(二)鹤壁市淇滨小学(鹤壁市淇滨区嵩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东约150米路北)
(三)鹤壁市淇滨中学(鹤壁市淇滨区黄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东约150米路南)
(四)鹤壁市外国语中学(鹤壁市淇滨区泰山路与卫河路交叉口向西约200米路北)
(五)鹤壁技师学院(鹤壁市淇滨区微子大街与八一路交叉口向北约350米路东)
(六)鹤壁市湘江中学(鹤壁市淇滨区黄山路与九江路交叉口向南约300米路西)
(七)鹤壁市齐贤中学(鹤壁市淇滨区黄山路与柳江路交叉口向北约100米路西)
(八)鹤壁市桃源小学(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北路与淇河路交叉口向西约50米路北)
(九)鹤壁市福源中学(鹤壁市淇滨区衡山路与湘江路交叉口向北约200米路东)
(十)鹤壁市实验学校(鹤壁市淇滨区华山路与淇河路交叉口向东约200米路北)
(十一)鹤壁市鹤翔小学(鹤壁市淇滨区黄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南约100米路东)
(十二)鹤壁高中(鹤壁市淇滨区嵩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南约250米路东)
(十三)鹤壁市天山小学(鹤壁市淇滨区天山路与柳江路交叉口向北约150米路东)
(十四)鹤壁市兰苑中学(鹤壁市淇滨区衡山路与鹤煤大道交叉口向北约200米路东)
(十五)鹤壁市福田小学(鹤壁市淇滨区嵩山路与鹤煤大道交叉口向南约150米路东)
(十六)鹤壁市鹿鸣中学(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北路与卫河路交叉口向东约150米路北)
(十七)鹤壁市嵩山小学(鹤壁市淇滨区淇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向南约100米路东)
(十八)鹤壁市鹿鸣小学(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北路与海河路交叉口向南约100米路东)
三、考点平面图、考场分布图
(一)各考点平面示意图(内容见附件)
(二)各考点考场分布图(内容见附件)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前请妥善存放手机、电子手表等贵重物品,严禁带入考场。
(二)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身份证交监考人员统一保管核查。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上。
(三)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五)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九)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十)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五、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最后再次提醒大家,诚信参考,切勿投机取巧,因小失大!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
(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
附件:考点版面图.rar
鹤壁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3月11日
原文标题:河南省2026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温馨提醒
文章来源:rsj.hebi.gov.cn/rsks/rsksgggs/art/2026/art_df8f7a22597f43539a5e6fc016c69b3c.html
文章来源:https://ha.huatu.com/2026/0311/6742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