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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依法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董事长、理事长品德良好,具有合法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决策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已实行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室负责制,校长依法依规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了学校章程,明确了教育教学、人力资源、安全保卫、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科学制定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立由校长负责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符合学校正常运转要求校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在境内定居、无犯罪记录管理与学校办学层次相应的本科学历、教师资格、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五年以上高中教育教学经验和校长任职资格证,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懂得教育规律、能独立行使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学校领导班子组成:党支部书记兼校长邓家盛(62岁,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副校长黄志辉(45岁,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和安全工作)、工会主席曹文(61岁,负责学校工会及办公室工作),财务总监李毅(41岁,负责学校财务工作),校长助理陈永平(60岁,负责学校总务、食堂后勤工作),年龄结构搭配比较合理,班子成员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并对分管的工作领域业务熟悉,精诚团结合作共事。通过《校务会议纪要》、《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纪要》、《学校行政领导值班日志》、《学校周行事历》等记载和反映学校工作运行、管理的情况,《郴州市郴雅高级中学管理制度汇编》、《郴州市郴雅高级中学各处(室)岗位职责汇编》是对学校建校以来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概述,体现学校开始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